為何我說香港的立法會不公義?

 

香港的立法會其實並不公義,這個不公義造成了政府的權力過大,
甚至可以控制立法會,
而這個不公義可分為先天性的不公義及後天性的不公義,
本文最主要想說先天性的不公義

 

1. 功能組別的存在
香港立法會現有35席功能組別,佔全部議席的一半,
撇除變相全民直選的5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會)議席,
功能組別餘下的30席議席,
議席界別包括金融界、教育界、法律界、勞工界等等,
最有趣的是,有漁農界(香港仍有人從事捕魚或務農嗎?),
亦有紡織及製衣界(香港的廠好像早已搬往中國去了)

這些界別的選民人數非常低(相對另外35席的全民直選而言),
然而,並非所有從事該界別工作的人士有權投票,
在某些界別中,只有公司董事或公會代表的團體有投票權,
更甚者,每屆均會有不少親政府的政黨/人士在功能組別上,因無其他參選人而自動當選,
這比「投降輸一半」更過份,
可謂「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

註: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
功能界別中(不計算超級區議會),
共有超過一半功能界別議員自動當選(16人)

註2: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
親政府政黨/人士於功能組別中(亦不計算超級區議會),
共取得23個議席

 

2. 採用比例代表制
在1997年前,因64事件及對共產黨有恐懼的原因,
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均獲大勝,奪得大多數議席,
中共惟恐97後,民主派會照樣大勝,
於是便強行於97後的立法會選舉改用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的計票方法較為複雜,在此不作詳述,
可參考維基百科相關內容:
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方法

要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獲勝,必須要使用「配票」策略,
民主派並不能如親政府派別般,擁有眾多金錢、資源、地區組織,
特別是中聯辦會協助不同親政府政黨派別/人士動員作精確「配票」,
而民主派並沒有一個中央配票機構協調,
於是在「配票」中便不如親政府派別般高效率

(可參考東方日報的新聞,會有比較詳盡的解釋:
有組織配票是建制派專利

 

3. 議員提出議案受限
在上述兩點下,民主派根本不可能在議會中佔多數,
而中共「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為了防止民主派根本不可能出現的控制議會的情況出現,
於《香港基本法》第74條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
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換言之,即使你民主派控制了議會(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你也不能提出任何關於政府的議案,
完全無法制衡政府

 

4. 投票時分組點票
那麼你可能會問,不能提出關於政府的議案,
那麼提出民生的議案也可以吧?

對,你可以提出,
但是,你把中共想像得太善良了

中共想出了一個分組點票絕招,
就是,政府提出的議案,只要簡單多數便可以予以通過(即是所有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一半以上),
而議員提出的議案,或對政府議案所作出的修正案,
則要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組議員同時通過(即兩部分均要獲該組別過半數的出席議員通過)

政府如何用這個制度控制立法會?
例如政府今天想立一條A法例,民主派議員全部反對,
但民主派議員議席根本不過半(因功能組別的存在,導致民主派不可能過半),
所以法例便會在佔大多數的親政府派別護航中,輕易獲得通過
(2003年的二十三條是一個好的參考例子,分別只是當年政府的盟友自由黨,於七一50萬人上街後,因選舉考量而放棄支持政府)

但若同一條法例由民主派議員提出,情況便不同了,
首先你要滿足上述第3點,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
然後,要經分組點票,必須分別獲得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部分,過半數的在席議員贊成才能通過,
因親政府派別輕易控制了功能組別(本文第1點),
所以,民主派議員很難可以提出議案並獲通過
那管你即使全部地區直選35名議員贊成,功能組別議員說不讓你通過就不讓你通過

 

簡單來說,
功能組別的存在 + 採用比例代表制 + 議員提出議案受限 + 投票時分組點票
= 政府先天控制議會運作

若再加上後天的
+ 建制派種票
就會
= 政府無敵,議會慘成橡皮圖章

 

上述的制度,夠絕吧?夠不公平吧?
香港的政治,何其不公平、不公義!
少數人騎劫了香港的議會,
悲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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